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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新政: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

来源:房天下 2017-09-23 20:36:00

[摘要] 9月2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共5项内容,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违规开发商会面临暂

9月2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共5项内容,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违规开发商会面临暂停网签等严厉处罚。

对于不少购房者关心的限售问题,通知并未提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通知同时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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